收工後請病假
多謝 閣下查詢。相處有關問題可以有以下解讀:
1)假如當8月1日出全薪,即意味當天並不是有薪病假。另外,8月2日至8月4日的日子,亦並非有薪病假,由於有薪病假的連續性被終斷(少於4天),故8月2日至8月4該三天當缺勤處理,不獲支薪。
2) 假如「文件大於現實」,即使「8月1日返了工」,因為「醫生證明書」日子涵蓋日期由8月1日起至8月4日止,而閣下又乎合放取有薪病假以及領取疾病津貼的法律條件,故該4天權作有薪病假處理。
3) 假如公司酌情處理欲優於法例亦可,8月1日出全薪及8月2日至8月4日三天當有薪病假。但此做法三者當中機會較低。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