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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cut 放假

by Bh @, Monday, October 01, 2018, 00:40 (2720 天前)

醫院輪班工作
每星期1.5天假期
忙碌時每星期只放一天
經常欠假
但近日轉淡市
經常當日或早一晚被通知臨時不需要返工
勞工法例規定非固定假期工作須每月前通知僱員放假日期
如這樣非自願臨時cut 放假合法嗎?
僱員可拒絕嗎?
如果假期被cut 清仍繼續被要求臨時放假可以嗎?
(非自願性被預支假期)

臨時cut 放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03, 2018, 13:44 (2718 天前) @ Bh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而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 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要解答 閣下的疑問,首先要釐清1.5天入面的0.5天是否有薪休息日,一或是醫院規定無須上班的有薪日。而據 閣下提及的資料,『cut 清』的意思是指過往0.5天的補假,一或是醫院將 閣下未來的0.5天另作安排。假若該0.5天非休息日,而是無須上一班日,則放取安排要以僱傭雙方協定或機構制度為準,因為法例並無相關編更規限條款。

由於資料不足,請 閣下提供更多細節資料方能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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