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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4個月後, 被押後入職日期4個月

by Vincent, Wednesday, October 03, 2018, 13:48 (2718 天前)

我由於發生了意外,前前後後放長假4個月治療休養,
問放完12日有薪病假後 其餘日子以 無薪假處理
2017年1月入職, 4月簽了正式合約, 簽約後3個月發生了意外 並且先放了 3個月假, 半年後再放多了1個月
按法例做滿了12個月可享有有薪年假,本人收到通知由於我有4個月沒有上班,所以年假計算日會延至由2017年5月-2018年5月才算工作了12個月, 是否正確做法
我想知道我的權益去到哪裡,謝謝你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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