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到診紙証明,公司有否權扣員工假期或薪金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所指的病假紙乃是醫生證明書,而醫生證明書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到診紙並不符合上述條件,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作為病假的醫生證明書,但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除外*。至於僱員缺勤,按法例僱主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當然僱主是扣減工資,一或是扣減年假,這方面雙方達成協定的。就 閣下個案而言,遲到約2小時30分鐘左右,扣減半天年假是多於實際缺勤時間,是不合理的。
*按法例,到診紙並不具備病假紙的功能,這裏是假設僱主一般都會接納到診紙作為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的病假證明,但要留意如需享五分之四疾病津貼,則必須提供病假紙及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