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計算方法
你好,
請問年假計算方法是否包括試用期內的那3個月?
本人於6月份入職, 並已於9月份過了試用期, 而合約上寫一年有14日大假, 並會按工作時間pro rata計算。
現在公司只由過了試用期後, 即9月份開始計算大假, 請問是否合法呢? 試用期內的那3個月是可以不作計算大假呢?
謝謝。
你好,
請問年假計算方法是否包括試用期內的那3個月?
本人於6月份入職, 並已於9月份過了試用期, 而合約上寫一年有14日大假, 並會按工作時間pro rata計算。
現在公司只由過了試用期後, 即9月份開始計算大假, 請問是否合法呢? 試用期內的那3個月是可以不作計算大假呢?
謝謝。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 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閣下由6月入職至今,均是受僱期內的時間,故按比例計算有薪年假應包括 試用期內的那3個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