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金計算?7天
本人8月份頭入職的全職員工, 一個月后,9月25日收到解僱通知,內容是於10月2日解除僱任關係。
由於本人事前沒有收到任何警告信,無端端收到此解僱通知,當天就簽下解僱通知信,而我就直接告知代理店長說上完25/9當天的工作,明天(26/9)不來工作了,而代店長也沒有表示不同意。
請問僱主是夠能扣我那7天通知的工資嗎?
因為事情是因為僱主解僱在先,而我能取回我之前工作的合理薪金嗎?
由於本人是這工作是銷售,公司從上個月到這個月結束為止都沒有給薪金單, 並不清晰交代薪金的計算方法,
請問一個已經離職的員工可以追索薪金的期限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