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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僱員比飯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October 06, 2018, 11:56 (2715 天前) @ 無良僱主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但其中並無要求僱員繳付膳食費用的條文,即是要以僱傭雙方協定為準! 閣下可向僱主提出自備膳食,不會享用僱主提供的膳食,不繳付該$400。

至於法例規定僱主扣減僱員膳食費用的前提是『供應了膳食予僱員』,假若僱員並無享用該膳食,原則上僱主是不可扣減相關費用的,否則涉及非法扣減工資。當然,這裏需要 閣下提供充份證據,從無享用過僱主提供的膳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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