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有薪法定假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假若 閣下受僱未滿三個月,或滿三個月但在該法定假日之前連續性合約是中斷性質,均不能享有法定假日薪酬。簡單來說,釐清9月25日或10月1日之前 閣下合約是否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三個月,就知是否有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