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員工的工資計算不一致
本人於2018/1/19入職,於2018/10/1辭職,通知期為2/10-8/10。
底薪:$12500
勤工:$500
車津:$20/工作天
飯津:$40/工作天
獎金:$1700-3000不等
公司欠例假:1天
被公司扣例:1天(該日為風球日)
年假:約4-5日
情況:例假有薪
現下本人有幾項疑惑:
1.經理表示,剩餘的工資只會用底薪計算,即所有津貼,獎金都不計算在內,即(12500/31*8)(10月工資)(+(12500)(9月工資)。因為所有津貼是以現金發放,所以不計算在內。
2.另外,每月獎金的發放都是拖延的。例如,7月份獎金,10月才派發。所以,經理表示,只要遞交辭職通知,之前所有未發獎金都會扣除。而且獎金只屬於老闆私人性質的獎勵,所以不屬工資的一部份。
3.在2018/9/16,10號風球下,公司發出通知不用上班,然後在幾個小時后,又通知所有員工,不用上班的同事,當天以例假論。所以辭職時,經理表示,我還欠公司假期,所以通知期內不獲例假。
4.然后,因為通知期不足夠讓公司放年假,所以要求本人更改通知期。
5.因本人是從事飲食業,公司不包餐,所以每個員工都有一個小時用餐時間,但由於人手不足,常常不能放飯鐘,所以經理會以補鐘形式算計。但辭職時,又表示簽約已經表明每天工作8小時,所以不存在補鐘。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