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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通知期問題

by , Monday, October 08, 2018, 14:08 (2713 天前)

9月25日 公司通知要解雇我 給我一個月通知期 但他說我在8月放了一曰無薪期(已扣錢),9月請了一曰大假,所以通知期扣2日,所以我 last day係10月23日,今曰仲話想我在通知期張大假放完。
請問公司是不是可以這樣減少我的解雇通知期?
公司可否迫我在通知期放完所有假期?

解雇通知期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October 11, 2018, 16:17 (2710 天前) @ 胡

多謝 閣下查詢。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該條例的第6條及第7條分別就終止僱傭合約訂定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其中第6(2A)條規定僱員根據該條例第41AA條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終審法院在Kao, Lee & Yip v Lau Wing and Tsui Wai-yu(FACV 7/2008)的個案,就有關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作出裁決時,就《僱傭條例》第6(2A)條的應用指出,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以《僱傭條例》規定的年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

事實上,只要勞資雙方通過協商而取得共識,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是可以放取有薪年假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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