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問題
員工星期六請了事假,跟住星期日係例假
今日星期一收到公司電話說未夠兩小時前通知當擴工
說這個是嚴重過失,需要賠償金錢。
但合約無有說明事假要兩小時前,
賠錢也只是未做夠一年而自己離職先要。
公司有權這樣做嗎??
還有公司說如果交給律師處理,你都好大獲
公司這樣說,可以構成恐嚇嗎??
員工星期六請了事假,跟住星期日係例假
今日星期一收到公司電話說未夠兩小時前通知當擴工
說這個是嚴重過失,需要賠償金錢。
但合約無有說明事假要兩小時前,
賠錢也只是未做夠一年而自己離職先要。
公司有權這樣做嗎??
還有公司說如果交給律師處理,你都好大獲
公司這樣說,可以構成恐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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