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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October 09, 2018, 14:09 (2712 天前) @ Gloria

多謝 閣下的查詢。假如 閣下僱傭合約規定無需上班日(週六短週)及休息日(週日)均屬有薪,則僱主支付工資應支付至通知期的最後一日,即2018年10月7日*。正如 閣下所說,僱傭合約或關係終止日是10月7日,而非10月5日。

* 假設 閣下個案符合: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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