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資格,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1.pdf
就閣下所提出的三個選項,分別有三個不同結果
1.自動離職
如選此項則僱員無法領取長期服務金
2.調動去其他部門(可能會削減人工及有關福利)
閣下需要留意有關調整是否「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必須由僱主僱證,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僱傭保障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3.自動離職再轉用新公司合約(轉新約年資重新計算)
如選此項,則意味舊僱主已與閣下終止僱傭關係,必須向僱員支付所有法定權益,包括工資、假日薪酬、長期服務金等。
閣下的三個選項中,第三個最為可取,惟雖要留意公司有否清付所有法定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