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一問
你好
請問如僱設下內部指示,如僱員於工作日申請有薪病假,需於星期六作出額外半日工作,以作申請有薪病假的條件,此舉有否違反勞工條例?
你好
請問如僱設下內部指示,如僱員於工作日申請有薪病假,需於星期六作出額外半日工作,以作申請有薪病假的條件,此舉有否違反勞工條例?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有薪病假的累積、有薪病假放取方式以及疾病津貼額度,請參閱以下網址。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事實上,僱員只要符合法例規定,已經可以放取有薪病假以及獲得疾病津貼,故閣下所提的公司做法實屬多餘。公司意圖逼僱員用額外工作時間補償因僱員放取有薪病假而損失的工作時間,未必為更改僱傭合約的正當理由,有可能犯法。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