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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薪金糾紛

by Alicia @, Tuesday, October 09, 2018, 14:52 (2712 天前)

本人在一間補習社擔任兼職教師,該社實行兼職員工自報工時制,即讓兼職員工每天完成工作後自行在公司提供的表格上填上工作時數。
我上個月是第一個月上班,沒有人告訴我要填寫該表格,是我自己留意到其他兼職員工有填寫該表格才仿效;此外,上司以及合約亦無表明該表格為工時的唯一證明。問題如下:
公司安排本已十分無理,只有實際上課時間才算入工時,更要求員工在下課後聯絡家長彙報學生情況以及填寫報告。
由於本人上班時間經常在最後一更,經常被同事催我下班,但我有許多報告需要填寫,更要聯絡家長,導致有兩天過於匆忙離開,沒有填寫該份表格。
到出糧日(已是今個月),我才發現這個問題,向上司彙報,上司表示要和HR商討一下再答覆我。
儘管閉路電視及我填寫的報告均可證明我有上班,但公司可否單以我在那兩天沒有填寫該份表格作為不發回有關薪金給我的理據?
不勝感荷,祈請示覆!

兼職薪金糾紛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10, 2018, 14:13 (2711 天前) @ Alicia

多謝 閣下查詢。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僱主可因僱員缺勤,按實際缺勤時間扣除相應的工資。

請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如果事後其他途徑證明沒有填寫表格的日子並非缺勤,僱主應當向僱員支薪。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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