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清晰列明時薪的計算公式,只訂明: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如年假、法定假日薪酬等等,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所以,就 閣下的個案,一般的做法是:日薪 除以 每日工時 = 時薪,時薪 再乘以實際工作時間 = 應得工資額。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