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更改合約問題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事件首先要視乎原本的合約是否明文規定僱主可以在不通知僱員的情況下隨意更改合約上,如果不是的話,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又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視為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僱員可根據以上的情況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因此公司更改合約是須要得個僱員同意的,否則不能隨意更改合約條款,不過閣下曠工的行為,可能犯了僱傭條例中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慣常疏忽職責」條文,僱主是有權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有問題可致電: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