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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更改合約問題

by YING, Sunday, October 27, 2013, 22:15 (4512 天前)

我想問 我的僱傭合約 沒有標明 礦工多少天 等於自動離職, 當我沒上班4天後 , 公司就說我是自動離職, 原因他說,我們更改了僱庸合約,礦工3天以上代表自動離職, ? 但我們有收到他們更改合約的消息 。我想問 為什麼更改合約內容是不需要再簽訂新的合約?

合約上有一條 條款如下 :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make reasonable changes to these and any other agreed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Minor changes of details may be made from time to time and will be affected by a general notice to employees.You will be given not less than one month's written notice before significant changes are made.

他們會不會有這個條款 隨便更改合約內容 包括 自動離職定義? 他們可不可以用這個方法要我賠代通知金?

關於更改合約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8, 2013, 10:19 (4511 天前) @ YING

多謝閣下的查詢,閣下的事件首先要視乎原本的合約是否明文規定僱主可以在不通知僱員的情況下隨意更改合約上,如果不是的話,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又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視為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僱員可根據以上的情況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因此公司更改合約是須要得個僱員同意的,否則不能隨意更改合約條款,不過閣下曠工的行為,可能犯了僱傭條例中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慣常疏忽職責」條文,僱主是有權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有問題可致電:2779 3766 高先生/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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