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time 通知期計算方法
我是parttime合約用工,合約期由九月三日到十一月三十日,每週工作二至三天,每天工作約9小時包飯鐘。由於工作時間有時會受上學時間影響,所以有機會上班時間會或多或少,但每週最少也有18小時。公司決定按時薪60元計算我的工資,每月按更表上班,每月整合上月上班的時間後,在月頭七号付款。公司和我的協定,如離職相方需要七天前通知相方。現在我上班已一個月,按協定我要七天前通知公司,但因學業問題我想立即離開。想問我在七天的通知期內本排了二天上班九小時和一天上班四小時(共22小時)。如我現在要立即走,我是只賠償這22小時的工資嗎?並已60元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