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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到期不續約

by Kathy Ho @, Friday, October 12, 2018, 14:11 (2702 天前) @ 勞聯權益委員會

你好!

有一合約問題想請教

如果在一間機構以每年簽一份合約, 連續工作了10年, 期間的一項合約條款, 僱主單方面修改了, 終止合約通知期由1個月更改為3個月, 但在簽約時沒有說明, 也沒有要求員工在新條款傍加簽確認接受新條款! 因此一直以為通知期為1個月.

直到今年7月份(合約期滿日期為2018-8-31)呈交信件表明將於期滿後不再續約, 僱主也接受, 當時並沒有要求3個月的通知期或需要付代通知金, 而且在這一個月內進行工作移交的程序!

但現在前僱主卻發出書面通知, 追究需補回代通知金!

請問上述情況, 僱員有沒有觸犯僱傭合約條例?

希望得到 貴方提供多一點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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