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通知期計算方法
本人於2/10下午放工前交辭職信,通知期是否由2/10~8/10?主管在無通知情況下將通知期定為3/10~9/10,另本人有2日例假未放,因有事只能返到4號,主管要求賠償由5~9號代通知金,我是否可以用2天例假替代2天通知期?在無通知,協商情況下及合約內無明確寫明通知日當天要足一日,主管可以擅自推遲一天計算通知期嗎?
本人於2/10下午放工前交辭職信,通知期是否由2/10~8/10?主管在無通知情況下將通知期定為3/10~9/10,另本人有2日例假未放,因有事只能返到4號,主管要求賠償由5~9號代通知金,我是否可以用2天例假替代2天通知期?在無通知,協商情況下及合約內無明確寫明通知日當天要足一日,主管可以擅自推遲一天計算通知期嗎?
多謝 閣下查詢。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
《僱傭條例》「簡明指車」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1)假如閣下於 2/10 下午放工前交辭職信,信中寫明以2/10為起點,則通知期是否由2/10~8/10
2) 如未能履行足夠通知期(休息日、法定假期除外)而缺勤,則相關缺勤日子除不獲支薪外,亦需向僱主支付代通知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