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薪金糾紛
本人在一間補習社擔任兼職教師,該社實行兼職員工自報工時制,即讓兼職員工每天完成工作後自行在公司提供的表格上填上工作時數。
我上個月是第一個月上班,沒有人告訴我要填寫該表格,是我自己留意到其他兼職員工有填寫該表格才仿效;此外,上司以及合約亦無表明該表格為工時的唯一證明。問題如下:
公司安排本已十分無理,只有實際上課時間才算入工時,更要求員工在下課後聯絡家長彙報學生情況以及填寫報告。
由於本人上班時間經常在最後一更,經常被同事催我下班,但我有許多報告需要填寫,更要聯絡家長,導致有兩天過於匆忙離開,沒有填寫該份表格。
到出糧日(已是今個月),我才發現這個問題,向上司彙報,上司表示要和HR商討一下再答覆我。
儘管閉路電視及我填寫的報告均可證明我有上班,但公司可否單以我在那兩天沒有填寫該份表格作為不發回有關薪金給我的理據?
不勝感荷,祈請示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