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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勞損以及工時問題。

by Pumpkin @, 香港, Friday, October 19, 2018, 02:47 (2702 天前)

平時每日工作大概10~11小時,雖然公司表示每天工時為9小時。但近人手嚴重缺乏,每天需工作11~16小時,我覺得有點兒過火,雖然說工作是自己選擇的。
而我和另一個同事都覺得我們已經因工作而勞損,而她去看了跌打但還是要每天工作十多小時。
而我最近才知道,原來工作勞損也是可以請假的。我發現我雙腳腫痛,右手出現痳痺、乏力和用力便會疼痛的問題。
我是否可以去看醫生證明因勞損而病所以請假?
因每次有事請假都會因缺人而被拒絕,每次都說才十幾小時很小事!明天繼續上班!
而我又怕因為這樣而得罪上司,影響大家關係和會被責罵/失去這份工作。
工時上太多和工作勞損應該怎處理?
謝謝!

工作勞損以及工時問題。

by Mangosteen, Friday, October 19, 2018, 09:48 (2702 天前) @ Pumpkin

應該抖一牌,然後轉工,身體;痛覺、麻痺都係自己。錢係搵唔完,無健康身體係唔會有能力搵錢

工作勞損以及工時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October 19, 2018, 10:36 (2702 天前) @ Pumpkin

多謝 閣下查詢。

按照《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
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 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
3.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詳見以下網址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本會建議閣下:
1. 須掌握知道自己受僱期是否已經符合法例,獲資格享有疾病津貼
2. 如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日數,應求醫及聽從醫生指示放取病假;如痛症持續則宜覆診及轉介治療
3. 如遭僱主刁難不予放取有薪病假,勇敢表達自己是按法例賦權放取有薪病假
4. 如本職僱傭條件惡劣,可考慮進修、再培訓,自我增值,轉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工作勞損以及工時問題。

by Pumpkin, Saturday, October 20, 2018, 01:33 (2701 天前) @ Mangosteen

上周今周已經無假期,但昨天是例半日,因又人手不足又被提早召喚上班,又看不到醫生。明白身體是自己,可是我又無辦法拒絕上司,因為他因缺乏人手都一個多月沒放假,每天上班時間比我們長,不知道怎麼處理…… 今天又說之後更缺人可能會更辛苦,支撐下過左就無事,但自問和另一個同事都沒這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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