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勞損以及工時問題。
平時每日工作大概10~11小時,雖然公司表示每天工時為9小時。但近人手嚴重缺乏,每天需工作11~16小時,我覺得有點兒過火,雖然說工作是自己選擇的。
而我和另一個同事都覺得我們已經因工作而勞損,而她去看了跌打但還是要每天工作十多小時。
而我最近才知道,原來工作勞損也是可以請假的。我發現我雙腳腫痛,右手出現痳痺、乏力和用力便會疼痛的問題。
我是否可以去看醫生證明因勞損而病所以請假?
因每次有事請假都會因缺人而被拒絕,每次都說才十幾小時很小事!明天繼續上班!
而我又怕因為這樣而得罪上司,影響大家關係和會被責罵/失去這份工作。
工時上太多和工作勞損應該怎處理?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