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鐘無錢,但又不讓員工食飯
如題,公司飯鐘不計薪,但公司因為工作多,要求員工不得離開工作範圍,食飯不得超過15分鐘(但我有1小時無薪),其間如有客人都要立即停食。這樣合法嗎??
如題,公司飯鐘不計薪,但公司因為工作多,要求員工不得離開工作範圍,食飯不得超過15分鐘(但我有1小時無薪),其間如有客人都要立即停食。這樣合法嗎??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中並無與膳食時間(飯鐘)的相關條款*,故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的協定為準! 但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規定,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其中包括為僱員作適當的休息及膳食安排。
*《僱用青年及兒童的法例規定》除外
假設合約或雙方協定清晰規定僱員有1小時無薪膳食時間,原則上該1小時屬僱員無薪及非工作時間,僱主不應安排工作,否則涉及違反合約條款。當然,如要求僱員於無薪膳食時間工作,僱主理應支付相關的薪酬。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