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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通知期

by Joanne Lam @, Monday, October 15, 2018, 14:25 (2706 天前)

我打算辭職,合約寫7日通知, 如果我上星期五(12/10)下午2點係公司遞辭職信, 咁last day是否18號? 因人事部同我講話我遞辭職信之後個日先開始計, 佢話係勞工處建議.請回覆

7天通知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2, 2018, 16:44 (2699 天前) @ Joanne Lam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通知期條款中,月 (month)定義乃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上文法例清晰指出通知期應「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假若 閣下2018年10月12日發出辭職通知,7日通知期,即10月18日為最後工作日。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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