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Part Time 年假
想問,如果Part Time 員工,如何計算年假?他每星期不能連續返足18小時。已經做了1年。
想問,如果Part Time 員工,如何計算年假?他每星期不能連續返足18小時。已經做了1年。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假設該員工連續受僱一年,但都不符合4.1.18的規定,是不能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當然,假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給予該Part Time僱員享有年假,則按合約處理,因為合約條款可優於法例的。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