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追收車馬費
本人由2012至2014年有若干的車馬費需要申領, 但之前公司有通告2013年9月30日前必需申請領取, 之後所有車馬費等開支必須在3個月內申報, 否則不作受理
就本人情況我可否再追回2012至2014年的車馬費? 由於僱傭合約之前並沒有附加這條款, 新的通告我是不同意的(因為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 但公司要求我簽署了, 現在我已離職, 我是否可以繼續追討?
多謝閣下的查詢,由於車馬費是實報實銷,所以不是屬於僱傭條例工資的定義,因此閣下應根據公司合約進行申領,理應可以申索,但根據閣下資料,公司有通告規定了申領限期,而閣下在職時沒有反對及進行申索,在行動上已經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因此閣下在申索時會有所爭議,所以本會希望閣下能進一步與我們聯絡,待本會了解事件細節,方能有效為閣下解決問題。本會聯絡電話:27793766 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