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並無產品安全的相關條文,而 閣下所指的人體危害是否歸為《僱員補償條例》附表2指明的職業病,亦需更多資料方能解答。至於產品有毒性問題,可轉介相關政府部門調查及跟進,以保障員工及市民的安全。
不過,《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涵蓋所有類別、經濟活動(即工業和非工業活動)的職業安全及工作健康事宜。條例亦指明: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法例詳文閱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09?xpid=ID_1438403290209_003。而任何僱主如蓄意地沒有遵守第(1)款或明知而沒有遵守第(1)款或罔顧後果地沒有遵守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6個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