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左約, 想唔返新工, 毀約問題
你好, 情況係咁
例子: 10月1日和公司A簽了合約, 11月1日上班.
10月2日公司B出左個更好既offer,所以想唔返公司A.
公司A合約有毀約補償條款, 寫左如果到職前員工終止合約, 要補償公司A人力資源損失.(大約2個月人工)
公司A試用期3個月, 試用期內, 員工方提出終止合約要21日通知或補21日人工比公司.
想問下咁既情況, 如果11月1日上班前打電話去公司A話唔做, 一定要跟毀約補償條款賠錢比公司A?
謝謝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