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薪金,可否不接受
本人公司采人工7成為固定人工,3成為kpi 額外表現發放,生意好達到公司指標可以3成人工再按比例額外加20-30%,或不達標也會從3成中扣除工資。
今天公司公佈最新薪金計算,更改為8成為固定人工,2成為可額外計算,但公司決定的指標數值是一定不能達標,所以來年每月應不能產生額外獎賞,還可能因不達標而被工資。其實上半年已一直因不達標已被減人工。
想問公司設計到一個不能達標的數令員工變相減人工,這可以的嗎? 新的薪金通知我一定要接受嗎?
本人公司采人工7成為固定人工,3成為kpi 額外表現發放,生意好達到公司指標可以3成人工再按比例額外加20-30%,或不達標也會從3成中扣除工資。
今天公司公佈最新薪金計算,更改為8成為固定人工,2成為可額外計算,但公司決定的指標數值是一定不能達標,所以來年每月應不能產生額外獎賞,還可能因不達標而被工資。其實上半年已一直因不達標已被減人工。
想問公司設計到一個不能達標的數令員工變相減人工,這可以的嗎? 新的薪金通知我一定要接受嗎?
多謝 閣下的查詢。《僱傭條例》第十章,目的是防止僱主爲了逃避在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詳閱法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按法例,如僱主需要更改合約內容,必須得到僱員同意 或 僱傭合約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 或 僱主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就 閣下的個案,假若 閣下合約為連續性合約(俗稱4.1.18),而僱主單方面及不合理地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以達至變相減人工的目的,僱員有權不接受。假設僱主強制執行,即可視僱主不合理的更改僱傭條款作出解僱行為,僱員有權提出補償申索*,當然前提是僱員必須充份舉證。
*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但是,據 閣下提及「上半年已一直因不達標已被減人工」,這裏是否指新制度事實上已執行了半年,即 閣下在新制度推出時是否已接受僱主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要求,包括默認接受,這裏請 閣下進一步釐清我們方能準確解答。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上半年一直不達標而被扣減人工是指公司一直有指標每月target,如達標可享更多%花紅,如不達標也比例從3成人工裡扣減,而上半年生意大不如前,多月以不能達標。公司每年7月為新季度,新季度公司進一步提升指標,但從前半年所看已不達標還提高,此舉根本不想員工得到額外3成花紅,只有扣人工吧了。
多謝 閣下的查詢。就僱主更改合約條款是否合法合理,我們已於2018/10/29 16:05回應帖子。至於target是否能達標,涉及眾多因素,包括 閣下所提及的生意旺衰原因。至於公司是否有權提升指標,要以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