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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津貼問題

by 小Q, Wednesday, October 24, 2018, 10:32 (2697 天前)

我平時有房屋津貼跟住份糧一齊出的, 放產假的10個星期, 我人工得4/5, 就算紅日咩假都係. 咁我個房屋津貼係米都係得番4/5?

產假津貼問題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9, 2018, 16:19 (2692 天前) @ 小Q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但不包括:
1. 僱主提供的居所、教育、食物、燃料、水電或醫療的價值;
其他法例詳文: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產假期間的房屋津貼是享全部,一或是只享五分之四,就要釐清房屋津貼是否工資一部份。假設 閣下合約規定只要僱員根據僱傭合約履行其職務*,即每月可享一筆房屋津貼,則可視為工資的一部份。
*僱員所履行或將履行的工作的報酬

而產假五分之四的薪酬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由於資料不足,如需準確解答請提供更多資料,如合約內容。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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