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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終酬金咨詢

by 黃小姐 @, Wednesday, October 24, 2018, 15:19 (2697 天前)

您好!

我司由於生意轉差, 有意結束與某僱員的僱傭關係, 現就年終酬金問題向貴處咨詢, 詳情如下:

1) 僱主10月11日郵件通知該名僱員將於1個月後 (即最後受聘日期11月11日) 結束僱傭關係.

2) 由於該僱員有意提前離職, 故雙方於10月12日面談商議, 決定如下:

- 僱主同意該僱員10月25日作為最後受聘日期, 前提是僱員須提交正式辭職信(辭職日期為10月12日);

- 雙方均同意11月1-11日不支薪;

- 10月薪金計算方式為 (10月1-25日薪金 + 剩餘年假天數等額的薪金);

- 有關年終酬金根據勞工法例執行


3) 僱員10月12日郵件通知辭職;

4) 僱主10月14日確認收到該僱員辭職信息.

如上情形, 請問我司是否仍需支付該僱員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謝謝.

有關年終酬金咨詢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9, 2018, 16:50 (2692 天前) @ 黃小姐

多謝 閣下查詢。由於資料不足。回覆如下: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 代通知金如下。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鑑於終止僱傭日期由11月11日提早到10月25日,故僱員需向僱主支付10月26日至11月11日期間的17天代通知金。

另外,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3 個月,可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但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 在酬金期滿後仍然繼續受僱;或
•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故此,如僱員乎合上述法例條件,則有權享獲部分年終酬金。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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