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拖欠工資
你好,請問我於7月10日遭受公司無理解僱,請問最後的支付工資日是否7月16日,如果公司到了16號還沒有出糧,我是否可以告該公司,謝謝~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支付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僱主須盡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因此閣下在7月10日遭受公司無理解僱,後7天即是7月17日之前公司要支付給閣下,否則已經屬於欠薪,閣下可以向其作出申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如需本會協助,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