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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僱主刻扣工資,拒收醫生紙,亂扣大假,要求簽不公平合約,拖糧。。。

by Coey @, 香港, Wednesday, October 10, 2018, 08:25 (2711 天前)

本人於26/9辭職,last day 2/10
因為無願佢地所願27/9交代工作上既野提早走(計糧想計到27/9而引發起)
一) 女經理掉返過去請假紙話唔齊,要再扣我大假,每月一日病假,其餘當事假計算,該月已計算,但double 扣,仲有一日係4月份病假,我到醫生補上該日醫生紙,最後佢拒收,本人已反映,但堅持要扣我大假(即是扣錢) 。
二) 薪金計算不當,此外合約從來沒寫離職後不能與客戶聯絡,女經理要求我簽一份協議,我沒有簽。內容1) 2/10last day 2) 薪金雙方已協議好,沒有任何追究 3) 3個月不能與客戶聯絡 女經理表示不簽約不出糧。
三) 合約寫明每月有一天病假,其餘請假視為事假no pay , 過去每個月病假計算工資都是俾足,最後一個月的病假在沒有任務通知,在計糧時變左4/5,已反映,女經理話有權唔俾,話之前俾左就算,仲話可以扣返之前俾左錢既病假。
四) 本人已經同佢講我要返新工,佢係甘要求強迫我本人上去公司簽份離職信,否則唔俾薪金我。我已經多次提醒佢及時轉賬給我,佢拒絕我,仲話自己背後有免費律師團隊協助。
五) 本人已同佢講拒絕簽不公平協議和會同勞工處講,佢話"我唔急架,仲好,我可以扣返你之前啲病假"
六) 之前啲mpf有啲在公司4-5月沒供款,僱員果邊因為公司處理問題到今個月先扣返8-9月mpf, 向mpf經紀查宣過去記錄,當時mpf經紀回覆公司在6月份開始供,結果提供資料時供款又齊(遲供公司應額外付5%附加費)

前僱主問題多多
但已返新工無法office hr 到勞資關係科和1823長期唔通!本人感到無從協助!

前僱主刻扣工資,拒收醫生紙,亂扣大假,要求簽不公平合約,拖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24, 2018, 20:58 (2696 天前) @ Coey

多謝 閣下查詢。閣下問題涉及幾種法定權益:工資、有薪病假/疾病津貼、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現整合回覆如下:

一)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原則上,不屬於酌情性的佣金、津貼,都是工資一部分。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工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故此,僱員只要完成工作,僱主亦需依法向僱員支付工資,至於方式方法,由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落實。除非僱主按法例賦權的條件扣薪,否則不應以其他任何理由扣薪。支薪亦跟員工是否簽署離職證明無關。

二) 關於有薪病假的放取安排,貴公司安排(「合約寫明每月有一天(有薪)病假,其餘請假視為事假no pay」)是優於《僱傭條例》的。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至於最後一個月的一天病假薪酬出現變化,除非僱主能提供「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否則便屬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僱員有權追討。


三) 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及僱員均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僱主如違反《強積金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香港法例第485A章),可被處以罰款。積金局保留向有關僱主提起法律程序以追討罰款的權利。

每有勞資糾紛,如合以內部勞資協商並和平解決是最為理想,否則就要到勞工處落案尋求解決。涉事人必須就身到工作地點就近的勞資關係科辦理。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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