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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賠償

by Man @, Thursday, October 04, 2018, 01:38 (2717 天前)

簽訂合約受僱日期結束為2019年8月30日,終止僱傭合約為合約通知期24個月或相等於通知期限的工資。
若現今提出辭職,應否賠2018年10月到2019年8月的金額,合約沒有定明最後通知期限。

辭職賠償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24, 2018, 21:07 (2696 天前) @ Man

多謝 閣下查詢。工時會否計算飯鐘目前無法律規管,全由勞資協商。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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