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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計算方法

by Man, Wednesday, October 03, 2018, 17:58 (2718 天前)

你好,
請問年假計算方法是否包括試用期內的那3個月?

本人於6月份入職, 並已於9月份過了試用期, 而合約上寫一年有14日大假, 並會按工作時間pro rata計算。

現在公司只由過了試用期後, 即9月份開始計算大假, 請問是否合法呢? 試用期內的那3個月是可以不作計算大假呢?

謝謝。

年假計算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October 24, 2018, 21:13 (2696 天前) @ Man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 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 7 天遞增至最高 14 天。

詳見《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閣下由6月入職至今,均是受僱期內的時間,故按比例計算有薪年假應包括 試用期內的那3個月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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