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試用期內解雇

by Kathy Cheung @, Friday, October 26, 2018, 16:40 (2695 天前)

同事9月24號上班,
將會於10月29號同知佢解雇, 會補返7日通知金比佢
但10月有2日紅日, 國慶&重陽, 之前已經出左糧比佢
可否扣返2日呢? 只出5日通知金

試用期內解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October 30, 2018, 15:17 (2691 天前) @ Kathy Cheung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據 閣下提及的資料, 閣下同事未受僱滿三個月,只可放取法定假日,不可享有假日薪酬。至於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按法例是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所以,如何扣減多付工資或支付代通知金形式,僱傭雙方可達成協定處理,但相關解僱補償需於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