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的查詢。一般而言,避免爭議是工傷病假最好不要有間斷,當然如會發生間斷*,僱員就醫時必須向第二個或以上的醫生表明診治是屬工傷,令兩邊的診治紀錄能夠連貫,只要該診治是治療工傷引致的同一病徵,原則上間斷的病假都應歸為工傷病假。相反,僱員診治時並無向醫生表明是診治工傷引致的病徵,則會存有爭議。
*假設間斷一日,如間斷過久則另作別論
當然,每一個個案均有不同的因素或情況,如 閣下僱主對間斷的工傷病假反應是什麼,一旦僱主採爭議態度就有機會需要透過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跟進調查及解決,故建議 閣下的工傷病假不要間斷為佳。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