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公司刻意拖欠工資
本人爸爸六十歲退休後便到一間酒店做清潔工,一做便7年。最近辭去了工作,有意追回長期服務金及欠下的假期補償金。但清潔外判公司聲稱這7年間換了判頭不當爸爸連續工作7年而未能穫得長期服務金。但爸爸沒有收到公司通知換判頭, 或重新簽新的合同。此外還聲稱爸爸這7年間有段期間並沒有上班,事實上爸爸一直都有上班,爸爸嘗試問公司取簽到記錄作實,但已被外判公司取走這記錄。
然而,在勞工署協助調停間,外判公司說出早年還有大概十多日的工資尚未支付給爸爸,爸爸之前一直在追討,追了很久還未取回便忘記了。
經過勞工署調停雙方也未達成共識,現已申請勞資審裁署處理。
想問問爸爸的情況是否能追討長期服務金及欠下的假期補償金?
是否可以告外判公司刻意拖欠那大概十多日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