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約問題
你好
請問如Full Time合約內亦無列明OT無計薪後有無補假
午飯時間無列明會不會算入工作時數
是否代表隨他們說都可以?
還是有規定要列明才算有?
你好
請問如Full Time合約內亦無列明OT無計薪後有無補假
午飯時間無列明會不會算入工作時數
是否代表隨他們說都可以?
還是有規定要列明才算有?
多謝 閣下查詢。香港現時並無「標準工時」立法,《僱傭條例》亦無「膳食時間」的相關條款,故兩者均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就 閣下的問題,理論上合約或入職時應該予以釐清,如無則雙方需於發生時予以釐清,達成雙方協定。當然,僱主要求超時工作(O.T.),僱員是有權決定答應與否的,簡單來說僱員可以拒絕無償加班。至於膳食時間是否納為工作時數,一要看是否有薪,二要看雙方協定。
據 閣下提及的資料,我們估算 閣下並無就相關問題與僱主進行釐清,建議 閣下盡快行動,與僱主達成協定,保障自身權益。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