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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條文中 加班的強制性?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October 29, 2018, 16:18 (2692 天前) @ 文學少艾

多謝 閣下查詢。

香港並未就標準工時、加班工作的工資率作明文規定,故工時需以合約為依歸由勞資協商。閣下簽署僱傭合約前需要充分理解合約內容,自行判定工作性質、僱傭條件是否合適。

「無償加班」作為香港僱員普遍現象,是嚴重剝削僱員權益的行為。員工為機構超時工作,情感及道義上僱主理應作補償。

由於資料不足。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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