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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滿一個月,但公司的工資算法怪怪的

by 王先生 @, Wednesday, October 31, 2018, 09:53 (2690 天前)

您好:
近日我到某公司上班,對方聲稱一切福利遵照勞基法,並均有送審,例如放假日數、四周變形工時等,
然而某些部分個人卻覺得怪怪的。

Q1.在計算未滿一個月員工的薪資上,
本月我的工作時數為140小時,於10/11始上班,中間正常放假6日,且11月份尚有繼續做下去,
而該公司的薪資算法如下:

(A)一般正職員工:
22009/(30*8)*工作時數(22*8)+加班費+業績獎金=總薪資
→22009/240*176+加班費+業績獎金=總薪資

(B)工作未滿一個月的正職員工:
22009/(30*8)*工作時數=總薪資
換言之,我首月的薪資依公司的算法,將為22009/(30*8)*140=12838,
並沒有加班費及業績獎金,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公司既然用了(30日*8小時)這個算法,不應該代表我放假的那6日也要算入薪給嗎?
還是公司這樣的算法,未違法只是不當,勞工沒有辦法呢?

Q2.
承上,依網上對於四周變形工時的說法,
勞工每日不應工作超過10小時(8+2),而每週不宜超過48小時(8*5+8),
我算了一下我的班表,發現我被排「全天班」的時數為12小時(含2次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無薪給),
另週工時部分也超過48小時了,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還是未違法只是不當?

Q3.
承上,關於個人首月無加班費:
該公司在計算加班費的方式為:22009/(8*30)*加班時數*1.34(總數會控制在46小時內)=加班費,
加班時數為:一個月內超過(8*22)之時數,才有加班費,如未超過則不算入加班費,
換言之,我首月工作140小時,即便日工時超過10小時、週工時超過48小時,亦無任何加班費。
請問這樣是否合法?還是未違法只是不當?

以上,謝謝!

這題不用了,搞錯地點了

by 王先生 @, Wednesday, October 31, 2018, 11:01 (2690 天前) @ 王先生

抱歉,搞錯地點了,
沒注意到這是香港地區的版。
煩請版務幫忙刪去此問題,謝謝。

這題不用了,搞錯地點了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November 05, 2018, 14:23 (2685 天前)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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