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如因工傷,診所醫生給予一年病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Monday, November 05, 2018, 16:07 (2685 天前) @ Rika

多謝 閣下查詢。關於工傷病假紙的給予,是按據醫生的專業判斷及診療所簽發,直至醫生認為閣下已接受足夠的治療,便不再簽發。

《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而僱員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是指經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即使換句話說,工傷病假紙所未能涵蓋的日子,僱員無權享有《僱員補償條例》下所賦權的工傷病假錢。建議閣下如果痛症持續,應按照醫生指示休息及覆診,及妥善備份工傷病假紙。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