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合約內容 沒有列明 試用期是幾耐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November 08, 2018, 15:55 (2682 天前) @ Sammy liu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假若 閣下有試用期,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期需不少於7天。

閣下是否有權獲得更多代通知金,就要釐清 閣下試用期的期限,假若書面沒有註明,哪僱主『口頭』上有否告知期限,包括終止僱傭合約所需通知期日數等等。按法例,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由於資料不足,無法準確解答。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