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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約,口頭承諾有用嗎?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Friday, November 09, 2018, 16:13 (2681 天前) @ Miss Ma

多謝 閣下查詢。

回應問題1: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所以, 貴公司是否違反試用期後調高薪金合約承諾,要 閣下充分舉證。建議先向僱主或公司人事部爭取履行口頭合約協定,《僱傭條例》並無相關於薪酬調整的條文。

回應問題2:假設 閣下已過試用期,合約又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要終止僱傭合約的話,按法例 閣下是需給予僱主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回應問題3:假若 閣下合約並無年終酬金(雙糧)條款,公司自然無須支付此項目款項,何談違法/ 違約。就算有相關條文,基於 閣下是辭職而非被解僱,亦不符合享有按比例年終酬金的資格。

回應問題4:按法例,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假若僱傭雙方以Whatsapp電子訊息作通知,而兩方都清晰合約或協定內容並同意*,可視為有效。
當然,如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貴公司遲到一分鐘扣一小時假期的做法,明顯是有違法例,我們認為是不合理地扣減。

*Whatsapp等電子訊息不可單方面發送就視為有效,必須兩方均有回應動作,才能儘量避免爭議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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