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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離職通知計算方法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Saturday, November 10, 2018, 14:19 (2680 天前) @ Mr. CC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月 (month)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假若 閣下2018年11月5日正式遞交辭職信,三個月通知期,最後工作日應為2019年2月4日,不受法定假日或公眾假期日數影響。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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