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假日工時補償問題
想問問勞工假(重陽節)應顧主要求工作, 是否開了4小時工作就補半天的假,開了8小時的工作就補一天的假期?
或是開了一小時的工作;顧主亦需要補回一天的假與顧員呢?
想了解一下計算方法。
想問問勞工假(重陽節)應顧主要求工作, 是否開了4小時工作就補半天的假,開了8小時的工作就補一天的假期?
或是開了一小時的工作;顧主亦需要補回一天的假與顧員呢?
想了解一下計算方法。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 天前後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但法例並無講述其中時數的條款。
一般而言,假若僱主採取另定假日,即該重陽節正日變為 閣下的正常工作日,另定假日的日子才屬 閣下的法定假日。至於法定假日工作多少小時可補回多少假期,法例並無提及或有相關條款規定,故要以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為準! 簡單來說,可以法定假日工作4小時補回4小時假期;亦可以法定假日工作4小時補回一天假期,合約條款或雙方協定可優於法例規定。
如需準確解答,請進一步告知法定假日補假方面的僱傭合約或雙方協定的內容。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