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計算 by CHK , Wednesday, November 21, 2018, 21:41 (2668 天前) 你好, 請問我由2018年9月1日入職,將於2018年11月30日離職, 我的工作為五天工作, 請問我應享有多少天的年假? 謝謝。
有關年假計算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December 18, 2018, 12:56 (2642 天前) @ CHK 多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假如 閣下11月30日為最後工作天,即剛受僱滿三個,則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計算公式如下:受僱日數 / 365天 X 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 儲先生/邱先生/嚴小姐//陳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