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年假

by CCJ @, Thursday, November 22, 2018, 16:11 (2668 天前)

想問一問, 如果公司本來限定左過年或聖誕一共已有8日假期 (公司定日子因company closure), 咁我仲可唔可以另外享有一年最少7天的有薪假期? 還是佢定左8天都已經算係cover左? Thanks!

年假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28, 2018, 15:11 (2662 天前) @ CCJ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請準確告知該8日假期屬年假,一或是什麼假期? 現只能假設為年假,再假設公司在入職或在職期間已明確通告年假需於『聖誕或新年』放取,即年假歇業。就以上假設, 閣下就不能再額外享受有薪年假日數。

如需準確回答,請 閣下先向公司了解該8天是什麼假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