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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 辭職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Wednesday, November 28, 2018, 16:03 (2662 天前) @ Small potato

感謝 閣下的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試用期首個月內辭職,不需通知期及代通知金。 閣下在最後一天遞交辭職信,理論上仍屬首個月內*。至於薪金計算是計至最後一個工作天,假若 閣下最後一天只遞信而沒有上班,自然是無薪。
*基於 閣下沒有提供入職、離職日期,故未法準確回應。

根據法例,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3766儲先生/邱先生/陳小姐/嚴小姐/何先生聯絡。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意見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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